1 ) 十二怒汉、辛普森案和程序正义
第一次看《十二怒汉》,还是刚上大一的时候,当时感觉非常非常震撼。因为以前虽然听说过陪审团制度,但多数是从嘻嘻TV等媒体上接触到的,自然是批判性的。可当时看了这部电影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以前自己以前的想法错了,这个制度虽然不完美,但实在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多数80后的人最早接触陪审团制度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记得当时国内媒体把此案炒的红里发紫,作为美国司法制度失败和无能的典范大加宣扬,而我当时亦深以为然,感觉美国的法制在老辛的“梦之队”律师团这个金钱堆起来怪物面前不堪一击,甚至觉得美国的司法就是保护有钱人的,所以才会使辛普林这样“罪大恶极”的人逃脱制裁。记得当时批判的主要是陪审团黑箱操作,陪审员容易带有感情色彩,审完就解散,不用负任何责任等等。看了《十二怒汉》之后,我突然兴起,想详细了解一下辛普森案的审理经过特别是其陪审团的构成,于是第二天就开始在图书馆和网络上查相关资料。
翻阅了很多资料之后,不得不感叹于信息不透明的强大,可以让一个正常人变成弱智。简单的分析一下此案吧,谈一谈当时想法上的错误。
首先,现在可以看出来,当时的检方绝对是拼尽全力想把辛普森送进大牢的,派出了本地区最好的未尝一败的西方不败检察官、洛杉矶的总检察长亲自坐镇,前后调动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侦察专家,花了几百万美元,可谓是尽心竭力,当时国内媒体影射检方想放辛普森一马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陪审团的构成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陪审团对辛普森其实很不利。虽然在梦幻律师团和所谓“种族问题”的压力下把此案放在了洛杉矶黑人较多的区法院来审理,在随机抽取的12人陪审团中有9个是黑人,直觉上陪审团容易因肤色问题偏向辛普森。但仔细看陪审团的构成后会发现9个黑人中有8个是女性,这一点对辛普森其实是很不利的。因为美国有一项黑人女性讨厌哪种黑人男性的调查,结果显示最讨厌的是两种,一是赚钱或成名后马上娶个漂亮白人老婆的,二是喜欢家庭暴力常对老婆拳打脚踢的。众所周知,辛普森同学这两样占全了。根据多数女人的性格,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估计很难唤起同肤色的“认同感”。
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并不是很意外,美国的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有着近乎苛刻的追求,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而主要的间接证据又因采证程序上的问题未被采纳,在美国这个一切重证据,“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的国家,陪审团最后只能做出无罪判决。当然,如果辛普森是一个穷光蛋,请不了那么好的能言善辩的律师,估计他是要坐牢的。但这种假设意义也不大,因为在一场审判中,谁都无法保证所有人的起点公平,能保证的只能是过程公平、程序正义,这一点这个案子上完全做到了。
美国司法首要的目标并不是把罪犯绳之以法,甚至也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如果只是要查明真相,打击犯罪,那么就不应该有米兰达警告,就不应该有对程序正义的极端强调。因为没有程序上的正义,最终必将损害实体正义。因为在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个人很弱小,不强调程序上的正义,也许一段时期内能很好的打击犯罪,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正义的损害更大。“包青天”是靠不住的,对法律制度的严格的近于机械的执行,rule of law才是靠得住的。这一点中国人最懂也最不懂,冤假错案面前,中国人首先想到的是能够上达天听,批示远比证据重要,关系远比程序重要。在这样的环境中,佘祥林含冤入狱11年却能被当成司法公正的典型就不奇怪了。
昨晚又重新看了一遍这部电影,没有了当初的那种激动,但看后更感觉这是一部好电影。虽然绝多数情节都是发生在一间封闭、阴暗的小屋子里,只能靠人物对白推动情节发展,但巧妙的安排不会让人觉得丝毫厌倦。看完后细细回味才发现,导演竟然在短短的一部电影中讲述了十二个人的主要生活经历、生活观、价值观等等,人物的对白、动作没有一点浪费!仅此一项,就足以让这部电影成为经典!
2 ) 从1到12
如果一开始12人都投有罪票那还有啥进行下去的意义!
大概了解了陪审团的意义。说白了就是民主!就算有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团的人员反对,就算最后得不出结果也会被判悬案,那接下来是不是要重新找证据?
从开始的一票无罪到12票全通过,也是捏了一把汗!陪审团的人员都应该理性多于感性!可是一开始除了投无票的好像都不在乎,只想早点结束!貌似这人就是罪大恶极,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人要忙着看球赛,有人直接在陪审桌上推销,有人对平民窟出来的孩子本身就有偏见,还有人把和自己儿子的相处直接嫁接到这件事上!
当细节慢慢展现在大家面前时,有些人怀疑了,有人还是认为无关紧要,甚至有些可笑!而这些人又是带着怎样的情感在看这件事呢!如果只是一味相信了证人的证词,那陪审团的讨论又有啥意义!
除了那个要忙着看球赛的,其他的都是重新审视了这个杀人案!就算是那个嗓门特别大的!他最后撕碎了偏见!
3 ) 《十二怒汉》为何要怒
一
55岁的洛杉矶黑人公民格林含冤入狱25年,前几天被无罪释放。1983年有证人指证格林杀害一名妇女,因此被判终生监禁。不久前这个证人承认,当时他受到毒品的影响,并在警方的“协助”下指认了格林为涉案人。老态龙钟的格林出狱时对人们说,他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对这个故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3月22号《参考消息》第六版。)
司法公正,这么神圣的一个词,此刻听起来更像是一种反讽。25年的含冤因为一个证人的转念得到洗刷,真不知是所谓司法的胜利,还是悲哀。开这么个头是因为最近看了老版的《十二怒汉》,相信看过的朋友基本都会和我一样,对于美国司法的陪审团制度会稍微有点认识,在庆幸这十二个怒汉纷纷回心转意的同时,也会为那个无辜的大眼睛少年捏一把汗。
从表面上看,《十二怒汉》似乎是在表明美国司法尤其是陪审团制度的公正和伟大,但透过一个光明无比的结局,我们似乎也看到了影片对于这一制度的深深质疑。这种质疑远比一个“逆转胜”的感人故事更震撼人心,我相信这也是这部电影能够名垂影史的真正原因。
二
法律问题就不多说了,因为基本上我也是个法盲。透过《十二怒汉》,尤其是亨利·方达,那种根植于人性当中的怀疑精神其实比法律和道德更有说服力。看这十二个人的态度——完全不同的性情和经历——能在最后全都扭转过来,情节的调度固然精彩,但那只是技术性的,人性深处的较真才是关键。
何为较真,我想在这里应该指对于真理(真实)的义无反顾的诉求。因为我相信这十二个性格迥异的怒汉中没有纯粹的坏人,道德这个东西在此时很不靠谱,因为它引起的情绪反应只能将那个少年置于死地。
三
说了半天我相信喜欢这个电影的朋友最喜欢的还是它的故事。能把故事讲好的电影是很难得的,尤其是这么一部靠对话支撑的电影。这里涉及的其实是一种趣味,比如故事的演进。通过几次对案件新疑点的提出,以及不同模式的内部投票,让观众产生了一种层层解码的观影快感。说实话这种模式并不新鲜,貌似怒汉们在破案,其实案件进入这个层面,似乎不可能留给他们这么多疑点,但这招对于观众却屡试不爽,人们也情愿相信办案人员都是傻瓜。
比较过瘾的还有对话,绝对是暗藏机锋,相信英语好的朋友应该更有此感受。比如那个架着眼镜的阶级论者辩说这种贫民窟的孩子必然犯罪,因为他们连英语都说不好,然后旁边出身贫民窟的一位怒汉马上指出了他的语法错误。类似的精彩桥段有很多,尤其是那个受了自己儿子伤害、最后一个改悔的怒汉,总是让情节配合他的语言,自己打自己的嘴。这种好玩的设计把我们也看得不亦乐乎。
四
有人说这个电影最成功的地方是把十二怒汉的性格都塑造得很成功,这个观点我相信大多数观众都会认可。十二种性格没有雷同,每一个都十分出彩,这种集体表演所达到的高度让很多影片难望项背。我想这也是天作之合,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从1比11开始,逐渐转变每一个人的态度,直到0比12,本身就具备了绝佳的戏剧效果。
如果非要在其中找到一个性格弱势的话,肯定是亨利·方达,这倒不是说方达演的不好,而是作为影片的第一主演,他是唯一坚持己见,没有转变的角色。作为影片的制片人,我相信将自己的身家都投入其中的方达未必不知道这个人物的弱势,但看惯方达做英雄的观众却不会答应花钱看有缺点的偶像。结尾处,电影还“画蛇添足”地给了方达一个角色名字,摆明了是冲着当年的奥斯卡使劲,结果也只能是未遂。呵呵,当然这只是我的臆测。
五
胡乱说了法律、人性、故事、人物,该说说电影本身了。这部影片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作,而此时制片人兼男主角方达已是大明星,所以我估计方达在片场的影响力不比导演小。西德尼出身电视导演,而这出戏也是拷贝自当时的热门电视剧。让一个电视导演去指导更适合电视剧形式的电影,这是棋高一招的地方。
说影片是幕室内剧一点也不为过,其他场景的戏几乎可以忽略。但恰恰是在这样一个有限的空间里,西德尼通过运镜、光线、布景的变化辗转腾挪,把个室内剧拍得活灵活现,毫不沉闷。为了表现闷热的天气和开始时局面的压迫感,摄影多取俯视视角,随着角色立场的转变,镜头开始灵活起来,或平视或仰视,以契合局面的变化。对待特殊人物的特殊视角也很有意思,比如那个最老的怒汉,镜头时常给出大特写,用以表明他的弱势和倔强;而大家纷纷离席以示对那个热感冒患者的喋喋不休表示不满时,广角镜头最大限度地涵盖了所有人,把那种厌烦的情绪拉到了极致。
类似这些精彩的地方还有很多,就不多举证了,但它们都证明了电影卓越的戏剧表现力,比较装的说法是,非常具有戏剧张力。何为戏剧张力我不懂,但我知道,一部电影如果只是把观众的情绪完全调动起来,或者只是让人看完之后有这样那样的所思,都未必是一部张力十足的好戏,这也是为啥很多所谓大师的经典失于沉闷,很多催泪肥皂剧让人叹气的原因。而这部《十二怒汉》则使出十八般武艺,完美地融合了观众对于情感与思考的双重诉求,看似彰显又很隐蔽,看似弥漫又很明朗,我想这也许就是张力的境界了吧。
4 ) 12 Angry Men,令人惊叹并为之折服
海报上有这样一句话: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
影片并非揭示某种结果,因此从头至尾,法庭的镜头极少无比。
一个下午,12个人关在一间房内,设备破旧,他们最主要的道具是那一张方形桌子,至最后,全部人离开,桌子的全貌缓缓展现,几个小时的争论后只剩余几张纸与碎屑,曾有过的人的愤怒的吼叫与平静的论述不再重放。
即便所有观影的人都从一开始便了解他们辩论后的结局,影片也能够不失去任何一秒钟的魅力,简单的布局下,12个人在表达各自思想进而流露出人生百态。
12 Angry Men实际上是一种冷静的平和的态度,少数两个人总在声音高昂话语粗鲁,而更多人会睁大清醒的双眼平静地一步步表述,每个人的想法都自成一体,即使它们相撞击后的磨擦尤为剧烈,但最终会有人道歉,也有人谅解。
两类人群相对立的理念并非不平凡的内容,事实上随处可见这样的纷争,不同的是他们的争论必定要代表正义,并且要给一个孩子平等的命运的对待。
少数服从多数是争论过程中的主旨,有理不在声高是明了的态度,固执己见的人十分可贵但也十分顽固不化,坚持是亘古不变的成功的法则。
多少人愿意为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而坚持,即使事关这个人的生死,并且自己要担负着被指责为哗众取宠、标榜另类等恶名的状况。
多少人不会被多数人的诅咒声而使自信心褪色,进而迅速地降下旗帜,作一名默默无闻的跟风者。
而又有多少人仿佛墙头草般,看到将自己征服的信旨能够见风使舵,义无反顾地将拉拢自己一同举着伪善的旗帜呐喊的人抛于脑后。
正确与否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全力表达,我从影片中看到的观点是,12个人的表达机会均等,从始至终坚持表达完整自己对某件事的质疑,才是勇敢的语言者。
语言在这一刻令人相信为比人的手足更能够使人独立的东西,而酣畅淋漓的语言环境,影片剧本是绝佳的功臣。
最后,始终彼此信赖的两个最初被别人所鄙夷的男人友好地握手,由此得知,如果能够听见不同的声音,请耐心倾听并且专注地交流,无论事情本身是什么,都会是一件乐事。
5 ) 美国的十二怒汉与俄罗斯的十二疯汉
我是先看完了俄罗斯人的翻拍,再来看这部半个世纪以前的原著作品。
拍案叫绝。衷心致敬。
这两部片子,其实就其核心价值来说,还真可以说是两部取向迥异的片子,虽然他们顶着相同的名字。
核心问题,就是对待法律的态度和情绪。
以美版来看,所有人都信任法律,法律是他们展开讨论的前提,也是他们互相愤怒的原因。认为“无罪”的人,是因为觉得依照法律,他没有得到充分的被说服,证据不够有效;认为“有罪”的人,也是依照法律,认为目击者的证词的效力。
所以其实英俊的亨利·方达先生(及其后来的帮手们),把陪审员各个击破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把看起来无懈可击的证词各个击破的过程。
当最后任何一个证据都被宣告不那么成立的时候,大家也就很自然的走到了“无罪”释放的唯一选项。
与其说大家认为那个孩子无罪,还不如说大家只是依法论证了那个孩子“不够有罪”。
所以因为,陪审团的用语是“not guilty”而非“innocent”?
当然,这只是我一个法学半文盲和英语半吊子的一点猜测。
以俄版来看,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从片末的那句话,便可见一斑。
“法律是永恒 至高无上的 可如果 仁慈高于法律呢”
这一理念,其实贯穿了12个俄罗斯人争执的全部,在这十二个人的桌上,推理和辩论反而退居其次,讲述各自的故事,并依照个人的经验所得到一些非常感性的结论,并以此去鼓动他人,是这边的人的主要做法。
最大的差别,就是在于无罪:有罪已经11:1的时候。在美国版里,最后一个人是因为个人感情固执了一阵,然后还是说出了无罪。
而在俄罗斯版里,则是有一个大逆转的架势。chairman用最高瞻远瞩的眼光,表明,我们虽然都知道那个孩子是无罪的,但是对于现在他的处境,他在明敌在暗,他如果无罪释放,说不定没几个月就被悄悄人间蒸发了,而无期徒刑(此时的俄罗斯已经废除死刑),才是对他最好的保护。起码在监狱里,他还可以好好活着。
这一处的不同,从小处看是电影的不同,从大处看却是社会的不同。
对于美国社会而言,法律,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宪法,是绝对的。这一想法,是贯穿到了美国人的心中。
而对俄罗斯社会(当然还有与此类似的其他国家)而言,法律是一个大家觉得好的东西,应该遵守的东西,但是并不是那么的原则和前提,所以与法律最常起合理冲突的人情,就时常会成为难解的结。
所以人情为体,法律为用,就成为了时不时的情况。
而且俄罗斯版新加的这一段,更是表达了他们对法律的复杂情绪。
作为一个法学门外汉,我也没有鼓吹法律神圣的觉悟和义务。但是我想说的是,法律,尽管有其弊端,还是一项最不坏的制度了。
因为仁慈的界定实在太难,所以让仁慈凌驾于法律,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
作为电影,还得说两句,之所以更喜欢美国版,不是因为单纯的我更赞赏美国的法治观念,而是单纯的,觉得俄罗斯版的有些设定太过刻意。比如车臣的孩子,比如穿插的战争镜头,比如结尾的衔着断手的狗;有些表演也太过神经质般的用力,比如模拟用刀的那段和让一个人想象自己的妻与子都被杀害的场景。
单从表演来看,如果说12个美国人是十二个angry men,那么12个俄罗斯人就可以被叫做12个crazy men。
6 ) 理性和制度的力量
A:电影本身
1. 如果全世界都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你是否敢做布鲁诺?
如果人人都相信秦始皇是好皇帝,你是否敢重写历史?
如果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都认为你是杀人犯,你是否会被送上电椅?
2.剧情:
描述一名纽约青年被控杀父,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已经有十一名陪审员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陪审员8号)觉得事态可疑,坚持已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终于为这一宗几乎已成冤案的判决平反。
3.推荐原因:
A. 电影本身: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全部电影一个半小时候的情节几乎全部发生在这里。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直通过嫌犯是否有罪,才能正式结案。这部电影就是从11比1认定嫌犯有罪到12个人全部认定他无罪讨论的全过程。出色的演技,精彩的对白,巧妙的切换,一气呵成,丝丝入扣让人看的心潮起伏,畅快淋漓,爽就一个字。
B. 电影背后:
I.关于陪审团制度:杀人罪属于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而在刑事判决中,控方的职责在没有合理疑问情况下证明被告有罪(to 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庭就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辩方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合理的疑问(reasonable doubt)就可以脱罪。至于在控辩双方呈堂辩论,分析证物,提问证人之后,基于这些事实还
有没有可能存在合理的可能性嫌犯是无辜的,只要有这可能性,就不能判有罪。谁来界定到底是否存在这种可能行呢?陪审团!整个电影中8号陪审员反复强调,到底嫌犯有没有杀人,我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确切的知道。但是我们的工作不是这个,我们的工作是找出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嫌犯是无辜的,只要有这个这个可能性,我们该判他无罪。
II.关于讨论和真理:
“这部电影试图向人们展示:(在理性的条件下)各种观点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而达成共识,并切中客观真相。” 八号陪审员从对一个人到十一个人的绝对劣势到最终全面的其它人的这一过程,靠的不是武力,不是权威,而是规则。两个规则,一是逻辑规则,二是制度规则。
其它的这十一个人各自背景不同,开始的时候还让观众
觉得他们中有些是“讲理的”,有些是“不讲理”的,看到最后仔细想想其实那些“不讲理”的人也还是讲道理的,最起码在讨论的时候遵守基本的逻辑规则,通过论据论证论点。你要证明我的论点不对,可以指出我的论据与事实有出入,我的论证推理不严密,我的论点总结不科学,如果这些你都反驳不倒我,那么你就只该认同我的这一个
论点,不能先搞偷换概念歪曲我的论点,再东拉十八扯去说别人的其它论点,到最后说不过了再死活不认账或者顾左右而言他。八号陪审员提出一个又一个合理的假设,置疑一个又一个控方提出的证据,每次他提出一个假设的时候先都一定有人会反驳他,但是当他证明他的假设合理,对方又再找不出反驳的时候,对方就会放弃之前有罪判决,从而倾向于无罪判决。这难道不是“讲理”吗?
第二个规则是制度规则,在这里具体的是投票制度。要确定有罪或无罪,必须是全票通过,“一票都不能少”。投票的过程,是每个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具体表现。这个电影之中,好多陪审员的观点都在改变,有的人甚至来回变。但表达他们的观点的方式始终没用变,投票!刚开始讨论摸底,投票,1:11。说服一个,再投票:2:10。提出一个假使,证明一个,再投票,3:10。。。一直到最后11:1,12:0,唇枪舌战不停在发生,但是大家对每人一票的尊重是贯彻始终的,不会说从数量上讲,现在我们是11:1,你的那一票就不算数;从质量上讲,我觉得你比我傻,你的一票就只该算半票,甚至0.1票。一人一票,每票相等。这是另外一个规则。
逻辑和制度,正是这两个规则保证了少数可以说服多数,一个群体可以从各持己见到达成共识,接近客观真相。
投票不管用,意见领袖也没用,你得让每个人都说个够。然后明智的共识才会产生。
民主、人性、理智、原则。合理怀疑。
西德尼·吕美特的长片处女作。随着剧情发展,焦距逐渐加长,而长焦镜头使空间显得愈加狭窄,似乎身后的墙壁都在不断收紧对角色们的包围圈;影片前1/3的镜头高度在视平线以上,中间1/3与人眼视线相同,而后1/3则在低于视平线的高度取景,角色的重要性、统治力和热情愈加增进,而观众愈加臣服于角色。
除开日出日落外,又一部以对话为主的电影。有张力,也有法律的基础常识、以及如何说服人和群体决策等要素。
抽丝剥茧,各个击破,非常牛逼……感到非常非常大的压迫感。气氛竟然还跟一场雨融合得那么好。
“我们会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精采!剧本、导演、演员个个出色★★★★★
法学狗看了真的深有体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一环扣一环,你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
罗生门,只有阐释,没有真相
知道这是一部牛片,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牛。
情节展开的不错,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也有可能不是。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案子应该重新调查,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现在我要补充的话,会说,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合理质疑没有毛病,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还是盲从男主推测,都只是被碾压。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
这就叫典型的剧情片
精湛的表演,恰到好处的对话与矛盾设计。
偏见,合理的怀疑。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怀疑的能力。最后,当意见终于统一,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离开,桌子上是刚刚一个半小时内发生的巨大震荡留下的痕迹,烟灰缸,纸团,凌乱的纸张,笔,还有那把刀。经过这些震荡后的十二个男人,不管之前是多么的抱着偏见不放,此刻都闪着光。这是人类进步的光芒。
人是说谎者,人是连自己也会欺骗的说谎者。因为冷漠,成见,因为麻木,可笑的自尊,或者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去坚持一个谎言。一个没有理智的社会,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社会。强烈推荐,精采绝伦。
意见领袖在电影中的上佳诠释
一个人在与11个人持对立观点的情况下如何一一说服众人并反败为胜!
房子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大。使它显得大的是阴影、对称、镜子、漫长的岁月、我的不熟悉、孤寂。
美国之所以能够标榜民主,正是因为这种陪审团制度所映射出来的倾听每一个声音,尊重每一个个体。提出你的“合理怀疑”,大家来讨论,来表决,来投票。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团里都有这样一个8号陪审员,而偏见永远存在
看着五十年代的饮水机电风扇和豪华厕所只想感叹“万恶的资本主义”!
人类电影精华。天气随着讨论的进行由闷热、大雨到平静。Lumet的调度和运镜是殿堂级的,或者是摄影机被技巧高超的剧本和表演所带领,编和导的完美配合,给出这部紧张感从头保持到尾的神作。一个悬念,多个波澜,故事的设置和表达都已入化境。你黑泽明拍7个人,我Lumet就拍12个!哈哈。